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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维持原判还能再诉吗”是指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至高级法院后,高院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还能再提起上诉成为一大热点问题。因为一旦高院维持原判,法律程序大都认定该案件终审结束,当事人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为由重新提起上诉,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新的证据或程序上的问题等可以作为再次提起上诉的理由。因此,对于高院驳回维持原判后是否还能再诉存在一定的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法律争议。
高院驳回上诉以后还能再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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